到底得有多歹毒,才能做出这样的“判决”!
《礼记》有云:“大道之行也,天下为公。”古往今来,人们对“公”字的期待,不过是将心比心的温度、法理人情的平衡。
可最近张某的凄惨遭遇,偏要把这“公”字撕成碎片。
张某的妻子因癌离世,临走前囤下的止疼药没吃完,他想着群里都是被病痛折磨的病友,就把剩下的药挂二手平台转卖,一共才卖了220块。
谁能想到,这220块换来的是一张“贩毒罪”的判决书,6个月刑期,工作没了,儿子考公政审卡壳,一家子被按进泥坑里翻不了身。
这事儿荒诞在哪?
那药是医院开的正规处方药,成分是常见的羟考酮——说它是“毒品”,不如说它是癌症患者的“救命符”。
张某没囤货、没宣传、没收据,连买家都是群里相熟的病友,赚的钱刚够贴补药费。
他哪懂什么“贩毒”?
不过是被癌症掏空的家庭,又剩余了疗效好适用于癌症患者的药,换点钱补贴生活。
可司法的锤子落下时,半点情面都不留。
要说他“主观故意”?他妻子刚走三个月,药还在原包装里,聊天记录里全是“这药对我老婆管用,你试试”的叮嘱;
要说他“危害社会”?
那些药要是真流入黑市,早该被盯上了,可偏偏卖给了同样在鬼门关挣扎的人。
更讽刺的是,真正的“毒”在生活中横行,却总被轻轻放过——城管能借着“管理”名义讹小贩几千块,猪肉贩子往肉里加硼砂,查着了顶多罚两万;
餐馆卖“鼠头鸭脖”,最后成了“指鼠为鸭”的闹剧;
荒地上圈地收停车费,老百姓告了半年才退钱……
这些损害健康、践踏公平的事,要么“批评教育”,要么“象征性处罚”,怎么到了张某这儿,220块就成了“贩毒重罪”?
法律的尺子,从来不该是偏的。
有人说“法律不外乎人情”,可这儿的“人情”,是对弱者的共情,是对善意的保护。
张某卖的不是海洛因,是妻子用命换来的“续命药”;
他赚的不是黑心钱,是病友间“你帮我一把,我拉你一下”的温度。
这种“互助”,本该是社会最该珍惜的底色,却被当成“犯罪”来惩罚。
更可怕的是,这种“机械执法”背后藏着的冷漠。
当基层执法者把法律条文当“尚方宝剑”,却忘了法条里写着“罪责刑相适应”;
当司法机关追求“办案指标”,却看不见一个家庭的崩塌;
当“严打”只严在普通百姓身上,对真正的利益集团却“睁只眼闭只眼”——这不是在维护法律,是在透支法律的公信力。
老百姓要的公平,从来不是“法外开恩”,是“一视同仁”。
卖假药的能判十年,卖真药的反而要坐牢?
坑蒙拐骗的能逍遥法外,守着良心卖药的倒成了“罪人”?
这世道的秤,若总往一边偏,谁还敢相信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”?
张某的案子里,最扎心的是他儿子填政审表时的无助:“我爸卖的是妈妈癌症时候医生开的的救命药,怎么就成了贩毒罪犯?”
法律的温度,不该在冰冷的判决书里凝固;
正义的分量,不该在选择性执法中失衡。
社会需要的不是“选择性执法”的震慑,是“一视同仁”的公正。
当普通人的善意成了“罪行”,当受害者的权益成了“空气”,我们该问的不是“这个世界怎么了”,而是“这个世界该往哪儿去”。
毕竟,一个能让癌症患者家属为220块坐牢的社会,再怎么标榜“法治”,也暖不进人心。
一个对百姓的善意苛刻如刀、对权贵的恶行宽容似海的社会,再怎么强调“公平”,也留不住希望。
法律该是照向黑暗的灯,而不是砸向弱者的锤——这道理,该刻进每个执法者的心里,更该写在每一页判决书上。